《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的正式實施,標志著中國外資管理領域長期存在的“三法并立”局面宣告終結,是中國對外開放進程中的一座重要里程碑。這部法律不僅統一了此前分散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更以法律形式確立了新時代中國擴大開放、促進和保護外商投資的基本制度框架,為中國高水平對外開放邁出了堅實的一大步。
從“三法并立”到“三法合一”,其核心是管理理念從“逐案審批”向“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的根本轉變。舊體系形成于改革開放初期,帶有濃厚的審批制色彩,已難以適應全球化深入發展和中國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需要。《外商投資法》以“促進、保護、管理”為邏輯主線,將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確立為基本原則,大幅縮減了負面清單條目,極大地簡化了外資準入管理流程,增強了市場準入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這不僅是法律文本的整合,更是中國投資管理體制一次深刻的制度性變革,體現了從“管理”到“治理”的思維升級。
在投資管理方面,《外商投資法》構建了全面、系統的法律保障體系。法律明確強調了對外商投資實行高水平保護: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平等參與標準化工作,平等適用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強調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禁止利用行政手段強制技術轉讓;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保障其合法權益。法律確立了以備案為主、審批為輔的管理模式,除負面清單內的領域外,對外商投資給予不低于內資企業的待遇。這為外國投資者營造了更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外商投資法》的頒布實施,是中國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動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轉變的關鍵舉措。它向世界傳遞了中國堅定不移擴大對外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合法權益的明確信號,有助于進一步增強中國市場對外資的長期吸引力。隨著配套法規和實施細則的不斷完善,這部法律將為中國在更高水平、更寬領域、更深層次上融入全球經濟,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提供強有力的根本法治保障,也預示著中國對外開放正沿著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軌道邁出歷史性的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