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趨勢,完善養老服務體系,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與海滄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在《廈門市養老服務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總體框架下,結合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創新性政策。其中,“受托管理股權投資”作為一種新興的投融資與管理模式,在規劃期內被引入并應用于養老服務領域,旨在吸引社會資本、提升養老服務質量與效率。
一、 政策背景與目標
“十三五”時期,廈門市將構建多層次、多元化的養老服務體系作為重點任務。海滄區作為廈門市的重要行政區與臺商投資聚集區,擁有獨特的對臺合作優勢與較強的經濟活力。規劃明確提出,要創新投融資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養老服務的建設與運營。在此背景下,“受托管理股權投資”模式被探索應用于養老領域。其核心目標是:通過專業化、市場化的資本運作與管理,撬動更多社會資源投向養老產業,解決政府直接投資的資金壓力,同時借助專業投資管理機構的經驗,提升養老項目的運營水平與可持續性,最終實現養老服務供給的擴容與提質。
二、 “受托管理股權投資”模式的內涵與運作機制
在海滄區的政策實踐中,“受托管理股權投資”主要指由政府或其指定的平臺公司作為出資人(委托方),將財政資金或國有資本委托給專業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受托方)進行管理。該受托機構按照約定的投資策略和方向,以股權形式投資于區內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或具體養老項目(如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中心、醫養結合項目等)。
其典型運作流程包括:
- 設立與委托:政府或管委會牽頭設立養老服務產業引導基金,或明確一部分財政資金作為股權投資專項資金,通過公開、合規的程序遴選具備豐富經驗和優秀業績的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受托管理機構。
- 投資決策:受托管理機構組建專業團隊,按照市場化原則獨立進行項目篩選、盡職調查、投資決策與投后管理,重點支持具有創新性、示范性且能彌補本地養老服務短板的項目。
- 投后管理與退出:受托機構不僅提供資金,更深入參與被投項目的戰略規劃、運營改善與資源對接,幫助其成長。在約定周期(如5-7年)后,通過股權轉讓、企業回購或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實現投資退出,回收資金可循環用于新的養老投資項目。
- 風險共擔與激勵:通常采用“優先劣后”等結構設計,政府出資部分可能承擔更多風險以吸引社會資本跟進,同時對受托管理機構設置與業績掛鉤的激勵機制。
三、 政策實施的重點領域與成效預期
根據海滄區的規劃,該模式資金重點投向以下幾個領域:
- 養老機構建設與升級:支持新建、改擴建高品質、普惠型養老機構,特別是護理型床位建設。
-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絡:投資建設或運營街道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助餐點、信息化平臺等。
- 醫養結合服務:推動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投資興辦康復醫院、護理院、安寧療護中心等。
- 智慧養老與適老化產品研發:扶持利用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的智慧養老企業及適老化產品研發制造項目。
通過實施這一政策,預期達成以下成效:
- 放大財政資金效用:通過政府資金引導,可帶動數倍的社會資本進入養老領域,有效緩解政府單一投入的壓力。
- 提升專業化水平:引入市場化的投資和管理智慧,提升養老項目的商業模式可行性與長期運營效率,避免單純行政化運作的弊端。
- 激發市場活力:為民營養老服務企業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和發展助力,有利于培育本地養老服務的龍頭企業和品牌。
- 促進產業融合:引導資本關注養老與健康、醫療、科技、金融等產業的交叉領域,助力海滄區養老產業的生態化、集群化發展。
四、 保障措施與監管要求
為確保“受托管理股權投資”政策規范、高效、安全運行,海滄區在規劃中強調了配套的保障與監管措施:
- 健全制度框架:制定詳細的基金管理辦法、受托機構遴選標準、投資負面清單、績效評價體系等。
- 加強全過程監管:財政、民政、審計等部門對政府出資部分進行監督,定期對基金運作情況、投資進度、政策目標實現程度進行評估審計。
- 強化風險防控:建立健全投資決策風險隔離機制和退出風險預案,確保國有資產安全。
- 明確社會效益導向:要求投資必須符合養老服務發展規劃,堅持普惠導向,對項目的服務價格、服務質量提出約束性要求,確保政策紅利惠及廣大老年人。
在2016-2020年的發展規劃期內,海滄區探索實施的“受托管理股權投資”政策,是政府利用市場化工具履行養老服務職責的一次重要創新。它打破了傳統政府補貼的單一模式,通過“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專業管理”的方式,試圖在實現社會公益目標的提升整個養老產業的市場化、專業化程度,為海滄區乃至廈門市養老服務體系的可持續發展注入了新的動力。這一模式的實踐效果,也為后續養老服務領域的投融資改革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參考。